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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轨取证:雇佣他人偷P摄像获得的证据,因离婚证据取证不当涉及侵犯隐私权

阅读数:234 时间:2023-08-14 来源:admin
雇佣南京市侦探公司他人偷P摄像获得的证据,因离婚证据取证不当涉及侵犯隐私权 雇佣他人偷P摄像获得的证据,因离婚证据取证不当涉及侵犯隐私权  雇佣他人采用偷P摄像的方法来获取证据,无论其偷P的照片是否有不轨行为,也无论其偷P的照片是否向外扩散,都不影响侵犯隐私权的构成。因为违法偷P涉嫌侵犯隐私,所取得资料不能作为案件证据。  对于偷P偷录行为,在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后,一些人认为法律不在禁止偷P偷录这一行为了,偷P偷录可以合法化了,所有偷P偷录来的证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这实际上是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曲解,因为最高法院在这个证据规则中明确指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取得证据时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用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来获取证据。而一方为了获取另一方与女性朋友的不轨行为的证据,雇佣他人的采用偷P照片的方法来获取证据,无论其偷P的照片是否有不轨行为,也无论其偷P的照片是否向外扩散,都不影响侵犯隐私权的构成,因这一偷P照片的行为本身不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也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在具体确定偷P偷录行为是否侵犯隐私权时,应当对这一行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察:  一是考察在实施偷P偷录行为时,是否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考察在实施偷P偷录行为时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采用暴力、胁迫、诱骗等非法手段;  三是考察在实施偷P偷录行为时是否违反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