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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外遇调查取证:女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阅读数:250 时间:2023-08-14 来源:admin
女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虽然《民事诉讼法》让每个人都享有诉讼权,但是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满足离婚的条件,才能顺利离婚,那么女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就由诉宁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一、女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感情破裂  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  中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二、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要求离婚的。  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以诉讼手段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如果一方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离婚申请的,因为民政局不能确定当事人是否具备真实自愿的离婚意愿。  同样,法院也不会直接受理被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离婚起诉,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若当事人被医学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包括当事人亲属在内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当事人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由对方当事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如果当事人是事实婚姻或同居关系,根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如果现在闹离婚,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民政局不予办理。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虽然未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但如果现在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只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关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办理解除关系手续,只是双方有财产或子女抚养纠纷,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是在外国登记的,或是在港、澳、台注册的,对于不在中国大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要解除,不管双方南京私家调查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三、离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无论女方还是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满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否则法院很有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因为该条件是法官审理离婚诉讼案件的法定理由。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女方起诉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