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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婚姻调查:未婚同居财产纠纷问题

阅读数:280 时间:2023-11-10 来源:admin
未婚同居财产纠纷问题 我与郭先生1998年离婚,一女判给我。2001年又南京婚外情取证同居,对外以夫妻相称,同居前两人合伙买了一套二手房(4.3万元),我找的房源,前后费了不少神,还进行了装修,但合同上写的是郭先生的名字(至今未过户),假如现在要分手请问律师我能分到多少财产南京私家调查?我有权利要这个房子吗?另外在2003年时郭先生的单位集资建房,我还出资了3.35万元(有证据),新房今年10月份交房。分手时这个房子我能分到多少。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们同居后的财产是否为一般共有财产。  律师:  答:同居关系不属于家庭关系,由于两套房的合同及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如果你无法证明你们的财产及支出是混在一起的且郭先生不承认你们之间有房屋为共有的约定,你无法取得共有权。但你的投资可以看做是你给郭先生的借款,你可以要求郭先生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