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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侦探社: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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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家人是天天居住在一起的人;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没有登记结婚的情侣住在一起的现象,那就是同居,同居一般是感情热烈的象征,但是也可能会出现感情瓜葛,特别是彼此生活在一起又产生财产纠纷时,又该怎么处理,那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是什么呢?下面就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第二十二条等。且前述法律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依法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二、同居合法吗  如果是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同居行为,既不犯法,也不受法律保护。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妇才是合法的夫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很多农村地区的男女双方由于多方面原因仅举行了婚礼而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很普遍,但双方一直以夫妻的名义一起共同生活和生育子女,且亲朋好友和邻居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当事人自己也认为虽然没有结婚证但属于事实上的夫妻关系。  事实上,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夫妇才是合法的夫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双方发生矛盾,可以同居关系为由起诉至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已婚非法同居的认定  以下三种情况属于已婚非法同居: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对“同居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同居期间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理,南京调查取证但是同居没有登记结婚,双方就不能以夫妻离婚的名义分割财产进行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诉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