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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查取证: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南京调查取证: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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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在去进行财产分配的时候,对于财产所有人俩是,选择遗嘱的方式去进行的话,往往是会较为稳妥的,那么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诉宁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的形式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六种,书面遗嘱可以通过公证,录音、口头遗嘱需要两位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的主要内容包括:立遗嘱人,财产名称、数额、价值及特征,财产处理意见,立遗嘱时间、地点、见证人等相关信息。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内容及遗嘱公证审查问题  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公证处要对立遗嘱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应查明以下问题: (一)遗嘱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别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以及遗嘱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是什么关系; (三)遗嘱人的法定继承人中,是否有因无生活来源而依南京婚外情调查取证靠遗嘱人生活的人;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还是夫妻共有的,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 (五)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是否出自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在受到威胁、强迫、欺诈等情况下违背自己心愿而对财产所作出的处分决定。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三、自书遗嘱应该怎么写 自书遗嘱范文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书遗嘱应当包括:立遗嘱人身份信息;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分别对个人持有的合法财产,做出分配;委托执行人信息;遗嘱份数以及保管人;立遗嘱人签名签日期。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嘱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知识,在签订遗嘱的时候,是需要有相关信息的,同时也是需要对财产分配进行详细说明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